怀孕女职工上班时间做产前检查,算正常劳动时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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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,应当算病假?事假?还是正常劳动时间?近日,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,为她们营造安全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,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市医疗保障局、市总工会正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。专项执法将持续到10月15日。

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遵守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的情况;女职工劳动合同、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履行情况;用人单位关于女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制度规章遵守情况;女职工产假待遇履行情况等等。

针对有几个女职工最关心的问题,相关部门依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给出权威解答。

1、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要求减轻工作量吗?

可以。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,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,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。

2、怀孕时可以拒绝加班吗?

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,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。

3、可以在上班时间去做产检吗?

可以。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,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。用人单位应当配合怀孕的女性劳动者做好产前检查,且不得因此而克扣其工资。

4、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怎么算?

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
5、哺乳期女职工可以享受什么照顾?

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。

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;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。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,建立女职工卫生室、孕妇休息室、哺乳室等设施,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、哺乳方面的困难。

6、女职工怀孕流产有产假吗?

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应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可增加产假15天。

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
来源:北京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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